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24日顺利召开,在此次会议上通过授予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请先办完离校手续,2020年7月29日起硕士研究生可至各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批次领证时间及领证地点详见附件。
请注意:
1、小论文仅录用未见刊的研究生领取学位证书时须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须留存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查。
2、论文尚未见刊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未返校的研究生,如确因工作等需要可提供相关证明至学院领取学位证书扫描件。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自行领证时需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领证的证明。(本校委培或定向的教师除外)。
4、委托他人(在校学生、教职工等)领取证书,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5、请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务必在一年内(2021年7月前)领取证书,否则证书将交档案室保存。
6、重要提示:上海市将从各高校直接调取毕业生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后期抽检,请各位同学根据答辩意见及时对论文进行完善,在系统中提交终稿论文以及向图书馆提交论文前务必对论文进行核查并确认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版本。